有人欠债不还且没有欠条是可以起诉的。即便没有欠条,只要有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以及欠款事实的证据,法院通常会受理案件。
在面对有人欠债不还的情况,即使没有欠条,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明确,欠条并非起诉的唯一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只要符合一定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这些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欠条时,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欠款事实。比如转账记录,它能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如果转账备注里有关于借款的说明,那证明力会更强。聊天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双方关于借款、还款的沟通内容可以反映出借款的合意和事实。电话录音同样具有证明作用,在录音中明确提及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承诺等关键信息,也能作为有力的证据。
在收集好证据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撰写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及利息等)、事实和理由(详细说明借款的经过等情况)。然后将起诉状和收集到的证据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和欠款事实,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原告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即便没有欠条,也不要轻易放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的权利,要积极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