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民事纠纷欠钱不还被起诉属于民事案件,不会被判刑。但如果存在特定情形涉嫌犯罪,那么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法律体系中,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有着明确的界限。民事纠纷通常是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争议,而刑事犯罪则是触犯刑法、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单纯的欠钱不还问题,这属于典型的民事债务纠纷,债权人通过向法院起诉,目的是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在这种民事案件中,法院主要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进行审理和判决,判决结果一般是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可能的利息等,不会涉及到刑事处罚。
然而,当债务人有能力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时,就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里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情形。一旦构成该罪,就会面临刑事制裁。
此外,如果在借贷过程中,债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量刑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所以,虽然一般的民事欠钱不还不会判刑,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因触犯刑法而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