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不还利息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若借款合同中有约定利息及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若不履行,出借人可采取相应措施维护权益。
当遇到私人借款不还利息的情况,协商是较为温和且优先考虑的方式。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心平气和地沟通,明确指出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的约定,提醒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很多时候,借款人可能是因为疏忽或者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而未支付利息,通过友好协商,有可能达成还款共识,解决利息支付问题。
如果协商不成,出借人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人,如共同的朋友、亲戚等从中斡旋,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且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出借人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程序简便、高效的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作出,借款人必须履行。如果借款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诉讼是一种较为强制的解决方式。出借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在诉讼过程中,出借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和利息约定。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借款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支付利息,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如查询、冻结、划拨借款人的财产等,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同时,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也有一定限制,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处理私人借款不还利息的问题时,要确保自己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