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借款不还,出借人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通过调解、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当遇到借款人借款不还的情况时,首先可以选择协商解决。这是最温和且成本较低的方式。出借人可以与借款人友好沟通,了解其不还款的原因,如是否存在暂时的资金困难等。同时,明确告知借款人还款的期限和责任,尝试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如果协商不成,出借人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人,如共同的朋友、亲戚等从中斡旋,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共识。也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业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申请支付令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以上方法都行不通,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前,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如果出借人胜诉,而借款人仍不履行判决,出借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来实现出借人的债权。
总之,面对借款人借款不还的情况,出借人要及时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