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盖假章对方不承认时,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及对方的责任,通过协商、申请鉴定、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当遇到合同盖假章对方不承认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是收集证据,证据在解决此类问题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合同本身,还应收集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其他证据。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其中可能包含关于合同条款、合作事宜的沟通内容,能证明双方存在交易的意向和约定;邮件往来,若有关于合同细节的讨论、确认等邮件,也可作为有力证据;发货单、收货单,能证明货物的交付情况,反映合同的实际履行;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支票等,可证明资金的流向和交易的实际发生。
若有条件,可以申请对假章进行鉴定。专业的鉴定机构能通过科学的方法判断印章的真伪。鉴定结果具有权威性,若鉴定出印章为假,将对认定合同的效力及对方的责任起到关键作用。在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时,要注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向对方表明已掌握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既能节省时间和成本,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将收集到的证据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若能证明对方使用假章签订合同存在过错,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失,法院可能会判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此外,如果对方使用假章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总之,在合同盖假章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下,要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