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判不离可通过收集新证据、等待再次起诉时间、尝试调解等方式处理。
当二次起诉离婚仍被判决不准离婚时,不必过于焦虑,可采取以下办法应对。
收集新证据是关键。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二次起诉时证据不足,就需进一步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证据。例如,若存在家庭暴力情况,可收集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若因分居导致感情破裂,可收集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能证实双方分居事实及时间的证据。有了更充分有力的证据,下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等待再次起诉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在二次起诉判不离后,需耐心等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在此期间,要不断完善证据,为下一次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尝试调解也是一种途径。虽然二次起诉离婚未判离,但可以尝试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或亲朋好友进行调解。若双方能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这样能避免再次经历漫长的诉讼程序。
另外,还可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能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律师可以帮助分析二次起诉判不离的原因,指导收集更有效的证据,制定更合理的诉讼策略,从而提高下次起诉判离的成功率。
总之,二次起诉离婚判不离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无法解除,通过采取合适的措施,依然有机会实现离婚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