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拆迁款的分配需依据拆迁款的性质、房屋产权归属以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等多方面因素确定。若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归该方所有。
首先要明确拆迁款的性质和来源。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在拆迁过程中没有考虑另一方的因素,如人口数量等,那么拆迁款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因城市建设被拆迁,获得的拆迁款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要是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因拆迁获得的补偿款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一般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为标准。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遇到拆迁,此时拆迁款就需要在夫妻之间进行分配。
对于拆迁款的分配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如考虑到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相对困难的一方等因素,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给过错方。
此外,在一些情况下,拆迁可能会考虑人口因素给予额外的补偿。如果另一方因人口因素获得了相应的补偿份额,那么这部分补偿应归该方所有。比如,拆迁政策规定按照家庭人口数给予每人一定的安置补偿款,那么另一方应得的这部分款项在离婚时应归其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