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协议公证书一般没有固定的有效期。只要公证书没有被依法撤销,其证明效力通常是永久的。
公证书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就离婚后房产协议公证书而言,从理论上来说,一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它具有长期的证明效力。
公证书的证明力是基于公证程序的严谨性和合法性。公证机构在办理房产协议公证时,会对协议的内容、当事人的身份和意思表示等进行严格审查。只有在确认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才会出具公证书。这种经过严格审查的公证书,其证明效力是有法律保障的。
公证书的效力不受时间的限制,只要其所证明的事项没有发生变化,公证书就一直有效。例如,在离婚后,夫妻双方就房产的分割达成协议并进行了公证,该协议公证书将长期证明双方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即使多年后,该公证书依然可以作为双方履行协议、处理房产相关事宜的有效凭证。
然而,公证书也可能会因为某些特殊情况而失去效力。比如,公证书所证明的协议被法院判决无效或被撤销。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签订房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协议无效或撤销该协议,那么基于该协议出具的公证书也将失去其证明意义。另外,如果公证机构发现公证书的内容存在错误,也可能会依法撤销该公证书。
综上所述,离婚后房产协议公证书一般没有有效期限制,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因协议被否定或公证书被撤销而失去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