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判离婚时,财产的判决遵循一定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通常归个人所有。
在分居两年判离婚的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先由双方进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协议,按照协议来处理。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将共同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院判决原则: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介入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在有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时,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环境和成长条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倾斜。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考虑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个人财产的处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考虑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地进行财产分割,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