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岁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一岁的孩子,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一岁左右的孩子正处于哺乳期或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在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等方面往往具有天然的优势,更能满足孩子在这个阶段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归母亲抚养更为适宜。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例如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对孩子成长明显不利等。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核心考量是孩子的利益最大化,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