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护个人存款可通过明确财产归属、保留相关证据、进行财产公证、合理转移资金等方式来实现。
要明确财产归属。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存款属于这些范畴,那么在离婚时应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银行的存款,这显然是其婚前个人财产,只要能证明存款的存入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可认定为个人财产。
保留相关证据也至关重要。为了证明存款是个人财产,需要保留好各种相关证据。例如,婚前存款的银行存单、转账记录等,这些可以清晰地显示存款的来源和时间。另外,如果是因继承或赠与获得的存款,要保留好遗嘱、赠与合同等书面文件。这些证据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能够有力地支持个人对存款的主张。
进行财产公证是一种比较有效的保护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在婚前或婚后对各自的财产进行约定,并办理财产公证。公证后的财产约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可以减少财产分割的争议。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后约定某笔存款归一方所有,并进行了公证,那么在离婚时该存款就会按照约定归相应方所有。
在某些情况下,合理转移资金也是一种保护手段,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例如,将个人存款用于合法的投资、消费等,但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凭证。不过,千万不能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总之,在离婚时保护个人存款要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