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若贷款合同上老婆签字确认或事后追认等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共同还款合适;若老婆不知情且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老公单独还款合适。
首先要明确贷款的性质,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老公的个人债务,这直接决定了谁还款合适。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如果老婆知道老公拿自己身份证去贷款并签字同意,或者在老公贷款后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比如通过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方式表示愿意和老公一起承担这笔债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笔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有共同偿还的责任。而且如果这笔贷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购买家庭住房等,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是合适的。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各自的收入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协商确定还款的比例和方式。
属于老公个人债务的情况:要是老婆对老公拿自己身份证贷款一事完全不知情,并且老公所贷的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是用于老公个人的消费,比如个人赌博、个人投资等,那么这笔贷款一般会被认定为老公的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负责偿还,所以这种情况下老公单独还款合适。如果贷款机构要求老婆还款,老婆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且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