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区别在哪

2026-01-09 07:59:54
0 浏览
推荐律师
王瑞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主要在合同目的、标的物特性、履行方式、风险转移等方面存在区别。

一、合同目的定作合同的目的侧重于满足定作人的特定需求,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例如,某珠宝店根据客户对款式、材质等的特殊要求,为其定制一款独一无二的项链。而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价款,如超市将日用品卖给消费者。

二、标的物特性定作合同的标的物通常具有特定性,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专门制作的,一般不能在市场上直接买到。像根据某企业的特殊规格定制的大型机械设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种类物,具有通用性和可替代性,在市场上较为常见,如常见的手机、电脑等商品。

三、履行方式在定作合同中,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定作人通常会对工作过程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和检查。比如建筑公司为开发商建造特定设计的楼盘,开发商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而买卖合同中,卖方主要负责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买方接收并支付价款,一般不涉及对卖方生产过程的监督。

四、风险转移定作合同中,在工作成果交付之前,风险一般由承揽人承担。如承揽人制作的家具在运输途中因自身原因损坏,由承揽人负责。而买卖合同中,风险转移一般以交付为界限,交付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如网购商品在交付给快递公司后,风险通常就转移给了买方。

五、知识产权归属定作合同中,若涉及知识产权,一般按照双方约定确定归属;没有约定的,定作物的知识产权通常归定作人所有。买卖合同中,主要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一般不涉及知识产权的特别归属问题。

定作合同和买卖合同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126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