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没有签订合同,也可通过多种证据来证明承揽关系,如工作成果、交付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报酬支付凭证等。
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证明承揽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工作成果是关键证据之一。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比如制作的产品、完成的工程等,都能直观地反映出双方存在承揽的事实。如果是制作家具,最终交付的家具就是证明承揽关系的有力物证。
交付记录也具有重要作用。包括工作成果的交付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的签收单据等。这些记录可以明确显示出承揽人已经完成工作并交付给定作人,是证明承揽关系履行过程的重要依据。例如,有物流发货单显示将定制的货物发送给定作人,或者定作人签署的收货确认单等。
证人证言同样不容忽视。如果有了解双方交易情况的第三人,如现场的工作人员、邻居等,他们的证言可以从旁佐证承揽关系的存在。比如,在装修工程中,现场的施工工人可以证明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装修工作,与承揽人存在合作关系。
双方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也是重要证据。其中可能包含了定作人对工作的要求、指示,以及承揽人对工作进展的汇报等内容,能够清晰地展现出双方围绕承揽工作进行的沟通和协商。
报酬支付凭证也能起到证明作用。定作人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转账记录、收据等,能够体现出双方存在经济往来,且这种支付通常是基于承揽工作的完成。例如,转账备注中写明是某项目的加工费用,就可以与承揽关系相联系。通过收集和整理这些多方面的证据,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也能够较为充分地证明承揽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