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类型繁多,常见的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无名合同则是法律未明确规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此外,还能从其他角度进行分类,如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
在法律领域,合同类型的划分有多种方式。首先是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多种有名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这是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极为常见的合同类型,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等。这些有名合同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则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确定特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新的交易形式和合同类型不断涌现,无名合同的范围也在逐渐扩大。对于无名合同,一般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从其他角度来看,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来划分的。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义务,并且一方的权利与对方的义务相互关联、互为因果,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则是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如赠与合同。
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是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相应代价来划分的。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不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是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来划分的。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