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给加班费起诉赔偿,需先收集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及相应赔偿。
一、收集证据
证据是胜诉的关键。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加班事实和加班时长的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包括纸质考勤表、电子考勤记录等,上面会明确显示员工的上下班时间,从而确定加班情况;加班通知,如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其中包含领导要求加班的信息;工作记录,自己记录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也能辅助证明加班事实。
二、劳动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即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明确双方当事人的信息、仲裁请求(如要求支付加班费的具体金额)以及事实和理由。然后将申请书和收集好的证据一并提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庭上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一般仲裁庭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审理,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向法院起诉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并携带仲裁裁决书、相关证据等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后作出判决。如果用人单位在判决生效后仍不支付加班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在起诉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