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撞到人后,通常需先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赔偿责任的承担要依据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可能涉及救护车所属单位、保险公司等。
当救护车撞到人时,首要任务是对伤者进行紧急救治。这是基于生命至上的原则,无论是被撞者还是救护车内原本的患者,都应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和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安排。如果被撞者伤势严重且现场有足够的医疗力量,应优先对其进行初步的急救处理,以稳定生命体征。若救护车内原本的患者情况危急且救治条件有限,也需要综合考量先保障谁的生命安全。
关于赔偿问题,关键在于事故责任的认定。一般会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救护车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赔偿责任的主体通常会涉及以下方面。首先是救护车所属的单位,比如医院。因为救护车执行任务是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医院可能要对被撞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如果造成残疾)、死亡赔偿金(如果导致死亡)等。
如果救护车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如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会在一定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则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进行赔付。
此外,如果事故是由于救护车驾驶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医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能会向驾驶员进行追偿。总之,救护车撞到人后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事故责任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