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事故赔偿金额理赔需先确定事故责任,再依据责任划分和具体损失情况,通过交强险、商业险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在车辆事故发生后,理赔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交警会到现场进行勘查,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因素,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责任划分一般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几种情况。
确定责任后,开始进入赔偿环节。赔偿通常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交强险有责任限额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那么商业险将发挥作用。商业险常见的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第三者责任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在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车损险则主要用于赔偿自己车辆的损失,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若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总额仍不能满足全部损失,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由事故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进行承担。例如,在一场事故中,经认定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那么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主要责任方可能要承担70%-80%,次要责任方承担20%-30%。
在理赔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及时收集和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维修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以确保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