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后离婚可以要求的赔偿金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若遭遇家暴并选择离婚,受害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金。首先是物质损害赔偿,这主要是因家暴行为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比如,在暴力冲突中被损坏的家具、家电等物品,其修复或重置的费用可要求赔偿。若因家暴受伤,受害者去医院治疗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也都属于物质损害赔偿的范畴。医疗费以医院出具的相关票据为准;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计算等。
其次是精神损害赔偿。家暴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上的伤痛,更会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精神损害赔偿旨在对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补偿。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如果家暴者的暴力行为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其过错程度较高,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能相对较高。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也会影响赔偿数额,例如在公开场合实施家暴与在私密空间家暴相比,对受害者的精神打击更大,赔偿数额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此外,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也都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一般来说,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合理范围内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以对受害者进行适当的抚慰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