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若要将土地分给男方,需依据土地性质、承包情况等,通过合法协商、变更登记等方式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等涉及不同规定和流程。
要明确土地的性质。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女方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给男方,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时,要考虑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地块的质量等因素,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之后,需要到发包方,也就是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变更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同意后,会进行相关的备案和登记手续。
对于宅基地相关土地权益,如果女方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在离婚分割时,要遵循“房地一体”的原则。不过,宅基地的分配受到严格的政策限制,因为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其分配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男方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能无法直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男方符合该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申请条件,双方可以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相关的协议,然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
另外,如果涉及城市的国有土地,比如女方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通过出让等合法方式取得的,且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约定分给男方,双方需要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到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缴纳相关的税费等费用。总之,无论是哪种土地类型,在进行分割和转移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