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主要包括感情未破裂、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遭军人不同意、女方特定时期男方起诉等。
感情未破裂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常见情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例如,夫妻双方只是因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发生争吵,偶尔闹离婚,但双方仍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并且在庭审中能够表现出愿意互相理解、沟通解决问题的态度,法院通常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
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且无重大过错。我国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殊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情形。如果军人没有这些重大过错,其配偶起诉离婚,军人又不同意,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女方在特定时期男方起诉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为了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合法权益。如果男方在这些期间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驳回起诉,判决不准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导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受理并作出判决。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且无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又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一般会给双方一次和好的机会,判决不准离婚。通常需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再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