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的是土地使用权。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进行抵押。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依法进行抵押的权利。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种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属性,权利人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将其用于抵押融资等活动。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为了筹集资金,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
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情况相对复杂一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如农村集体兴办的企业用地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据法律规定,在经过法定程序后,其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但是,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抵押,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的基本用途和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土地抵押主要是抵押土地使用权,并且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时有着不同的规定和限制,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