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软件侵犯的是软件开发者或著作权人的版权。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对于软件而言,软件开发者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进行研发,他们是软件版权的所有者。软件版权包含多项权利,盗版软件的行为侵犯了其中的多项权利。
首先是复制权。软件开发者拥有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盗版软件通常是未经授权对正版软件进行非法复制,大量制作副本并进行传播、销售。这种复制行为没有经过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其次是发行权。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盗版软件通过各种渠道,如非法网站下载、破解版光盘售卖等方式,将非法复制的软件向公众发行,这明显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发行权。
再者是信息网络传播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软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和使用。盗版软件可能会被上传到网络平台供他人下载,这就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软件盗版行为不仅损害了软件开发者的经济利益,打击了他们的创新积极性,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为了保护软件版权,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打击盗版行为,对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