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是较为严重的伤残等级,意味着伤者在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等多方面受到极大限制,基本生活需要他人帮助,身体功能存在重大缺失。
在我国,伤残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其中一级伤残最为严重,二级伤残紧随其后。从医学和法律角度综合来看,二级伤残有诸多表现。
在日常生活方面,二级伤残者基本生活活动能力严重受限。比如,大部分时间需要卧床或在轮椅上,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移动等日常生活行为都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像高位截瘫导致下半身完全失去行动能力,且双手功能也严重受损的情况,就属于典型的生活自理困难。
在职业和社会活动方面,二级伤残者几乎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和劳动。由于身体功能的重大缺失,很难参与到一般性的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中,社会交往范围也会大幅缩小,与外界的互动和交流受到极大阻碍。
从身体功能损伤角度,二级伤残涵盖多个方面。在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方面,可能出现极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头面部损伤可能导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且盲目5级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级伤残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身体损伤状态,会给伤者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和影响,在处理涉及二级伤残的案件时,无论是民事赔偿还是刑事处罚,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伤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2.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偏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
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