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遗失重新刻需要进行登报声明、报案、准备相关材料,然后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章。
公章作为企业、组织等的重要象征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鉴,遗失后重新刻制有一套规范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首先是登报声明。公章遗失后,为了避免他人冒用公章进行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需要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章遗失声明。声明内容通常应包含公司名称、公章名称、遗失时间等信息。
其次是报案。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向公安机关说明公章遗失的情况,公安机关会出具相关的报案证明。这一步骤是为了证明公章确实是遗失,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然后是准备重新刻章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二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是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五是登有公章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
最后,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的公章。刻章单位会根据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样式和规格刻制新章。新刻制的公章需要在公安机关进行备案,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唯一性。
公章遗失重新刻制是一个严谨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保障企业、组织等的合法权益和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