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原债权债务的处理要区分公司和股东层面。对于公司而言,其债权债务并不因股东变更而改变,仍由公司自行承担;对于股东来说,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二者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可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
公司层面的债权债务。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与股东的变更没有直接关系。无论股权如何转让,公司的债权仍然归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利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公司的债务也依然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例如,A公司在股权转让前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A公司对B公司享有货款债权,即使A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更,这份债权依然属于A公司,A公司可以继续向B公司追讨货款。同样,若A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向银行贷款,这笔债务也由A公司承担,不会因为股东的更换而转移。
股东层面的债权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原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等情况,在股权转让后,可能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受让人若知情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了避免纠纷,在股权转让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比如,可以约定在股权转让基准日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基准日之后的由新股东承担。这种约定在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对抗公司的债权人。如果公司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债权,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向相关股东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