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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和赠与哪个优先受偿

2026-01-06 01: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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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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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和赠与不存在优先受偿的说法。优先受偿一般用于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优先获得清偿的情形,而股权转让和赠与是股权处分的不同方式,二者性质和适用场景不同,不涉及优先受偿的问题。

需要明确股权转让和股权赠与的概念。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通过签订转让协议等方式,有偿地让渡给他人,受让人支付相应的对价以取得股权。而股权赠与则是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无偿给予他人,受赠人无需支付价款即可获得股权。

优先受偿权通常是基于法定或约定的担保物权产生,例如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物、质押物等优先受偿。在公司股权的层面,无论是股权转让还是股权赠与,都不涉及优先受偿的法律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股权转让和股权赠与都有各自的法律程序和要求。股权转让一般需要签订书面协议,经过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如股东会决议等,并且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赠与同样需要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一般也需要签订赠与合同,并且可能也需要经过公司内部程序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转让和股权赠与的选择取决于股东的意愿和具体情况。如果股东希望通过股权变现获得经济利益,通常会选择股权转让;如果是基于特定的情感、激励等因素,可能会选择股权赠与。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股权转让和赠与哪个优先受偿,因为它们与优先受偿是不同范畴的概念。

股权转让和赠与哪个优先受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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