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名称有诸多规定,包括不能与已注册公司重名、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遵循一定的结构规范等。
公司名称不能与已注册的同行业公司名称相同或近似。这是为了避免市场混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以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比如在同一地区,已经有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那么新注册的同行业公司就不能再使用完全相同的名称或者容易让人产生混淆的近似名称。
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像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等都不允许出现在公司名称中。例如,不能使用“中国政府科技公司”这样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一定的结构规范。通常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政区划是指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字号是公司名称的核心部分,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反映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则要根据公司的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进行明确标注。
另外,使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作为字号时,需要经过相关权利人的同意,否则可能会引发商标侵权纠纷。同时,公司名称也不能使用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等。
最后,公司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且在申请登记前,最好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以确保所选用的名称符合规定,顺利完成公司注册流程。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