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期间工资费用的支付需依据法律规定和重组实际情况来确定,通常应优先保障员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可从企业现有资金、处置资产所得、引入战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等渠道支付。
一、法律依据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债务重组期间,企业虽然不一定进入破产程序,但也应遵循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优先保障工资的支付。
二、支付资金来源1. 企业现有资金:如果企业在债务重组期间仍有一定的流动资金,应优先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这是保障员工基本权益的首要资金来源。
2. 处置资产所得:企业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处置部分闲置或非核心资产,将所得资金用于支付工资。例如,出售闲置的设备、房产等。
3. 引入战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若企业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投资者注入的资金可按照约定的用途,安排一部分用于支付工资费用。
三、支付方式和时间1. 正常支付:若企业资金状况允许,应按照原有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方式按时支付工资,保障员工的正常生活。
2. 协商支付:如果企业暂时资金困难,可与员工代表或工会进行协商,说明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取得员工理解的基础上,适当延迟支付工资,但需明确支付时间,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或补偿。
四、监督与管理为确保工资费用的合理支付,企业应建立透明的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接受员工、工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同时,要及时向员工通报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工资支付计划,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