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不给钱可先与对方友好协商,要求其支付费用;若协商不成,可保留相关证据,如入住登记、消费记录等,根据具体情况报警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遇到住宿不给钱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进行友好协商。在发现住宿者未支付费用后,以平和的态度向其说明住宿费用的金额和支付的必要性,询问其未支付的原因,看是否存在误解或特殊情况。也许对方只是一时疏忽,通过友好沟通,对方可能会及时支付费用。
如果协商没有取得效果,就需要着手保留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处理非常关键。例如,住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在酒店入住,消费记录可以明确其住宿期间的具体消费情况,包括房间费用、餐饮消费等。这些证据可以是纸质的单据,也可以是电子记录,如电脑系统中的入住记录、消费明细等。
接下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警处理。一般来说,如果住宿者恶意逃单,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警方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警方可以通过调查核实情况,协助酒店追讨费用。同时,报警记录也可以作为后续处理的重要证据。
若报警后仍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之前保留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住宿者支付住宿费用。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程序,配合法院的工作。虽然诉讼可能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此外,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酒店等住宿场所可以在入住前明确告知客人支付方式和时间,加强对客人身份信息的核实,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