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大病医保报销的疾病一般包含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一些慢性且严重的疾病等,但不同地区的大病医保涵盖的具体病种有所差异。
恶性肿瘤类是常见可申请大病医保报销的疾病。像肺癌、胃癌、肝癌、乳腺癌等各种癌症,治疗过程往往漫长且费用高昂,包括手术、化疗、放疗、靶向治疗等多种手段。以肺癌为例,手术费用可能就需要数万元,后续的化疗每个疗程也需几千元甚至上万元,靶向治疗药物更是价格不菲,所以这类疾病通常都在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内。
严重心脑血管疾病也在其中。例如急性心肌梗死,发病急、病情重,治疗时可能需要进行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心脏搭桥手术,术后还需要长期服用药物进行康复治疗。脑梗死也是如此,患者可能需要进行溶栓、取栓等治疗,后期的康复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相关疾病,如肾脏移植、肝脏移植等。器官移植不仅手术费用高,而且术后需要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这些药物的费用持续时间长,给患者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所以被纳入大病医保报销范畴。
一些慢性且严重的疾病,比如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患者需要定期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每周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每次透析费用几百元,长期下来费用累积非常高。还有血友病,患者由于凝血功能障碍,需要定期输注凝血因子,费用也相当可观。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大病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具体可报销的病种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医疗资源等因素进行调整。有些地区可能会采用按费用报销的方式,即当患者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后,超出部分可以通过大病医保报销,而不局限于特定的病种。因此,要确切了解哪些病可以申请大病医保报销,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