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儿子的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家中有儿子而免除女儿的这一责任。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成年子女”,并没有区分儿子和女儿,意味着儿子和女儿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无论家庭中是否有儿子,女儿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从道德伦理角度来看,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养大,子女在父母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理应给予他们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支持和精神上的慰藉。女儿和儿子一样,都在父母的关爱和抚养下成长,不能因为性别差异而逃避赡养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可能存在一些传统观念,认为赡养父母主要是儿子的事情,女儿嫁出去后就无需承担赡养义务。但这种观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在一些情况下,女儿可能在赡养父母方面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比如给予父母更多的日常陪伴和照顾。
如果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父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女儿支付赡养费等。总之,有儿子的女儿与儿子一样,都肩负着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道德的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