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知情的担保一般是有效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担保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通常不以借款人知情为生效要件。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其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担保关系中,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或信用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只要担保人是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愿作出担保的意思表示,且担保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那么该担保合同就是有效的。借款人是否知情,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因为担保合同主要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约定,其核心是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
例如,甲向乙借款,丙在未告知甲的情况下,与乙签订了担保合同,愿意为甲的债务提供担保。只要丙是出于自愿,且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该担保合同就是有效的。当甲不能按时偿还债务时,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担保合同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比如担保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这与借款人是否知情并无直接关联。综上所述,借款人不知情的担保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