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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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拆迁需要谁签字

2026-01-08 01: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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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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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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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拆迁通常需要全体继承人签字。若继承人已对遗产房分割达成一致,明确了各自份额,则按照约定由相应权利人签字;若存在争议未解决,可能需所有继承人共同签字,或通过法律途径确定权利主体后由其签字。

要明确遗产房的性质,它属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房产,其所有权在继承开始后由继承人共同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法定继承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遗产房面临拆迁时,拆迁方需要与该房屋的权利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由于遗产房处于多个继承人共同共有的状态,所以原则上需要全体继承人签字。这是为了确保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每个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子女们对遗产房的继承份额没有争议,并且已经通过协商或者法律程序进行了分割,确定了各自的份额,那么在拆迁时,每个继承人可以就自己所拥有的份额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并签字。

然而,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房的继承存在争议,如对遗嘱的效力、继承人的范围等问题有分歧,在争议未解决之前,拆迁方通常会要求所有可能的继承人共同签字。若继承人无法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确定房屋的权利主体,待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由确定的权利人签字。

总之,遗产房拆迁签字问题较为复杂,关键在于明确房屋的权利归属以及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和约定。全体继承人应遵循法律规定,妥善处理拆迁事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遗产房拆迁需要谁签字(0)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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