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国籍的子女办理遗产公证书,需先确定要前往办理公证的机构,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明等,然后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材料,经公证机构审查无误后即可出具遗产公证书。
要明确办理遗产公证的机构。通常应选择遗产所在地或者放弃国籍子女住所地的公证机构。这是因为这些地方的公证机构对相关情况更为了解,也方便获取必要的信息和证据。
接着是准备材料,这是办理遗产公证书的关键步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是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等,用以证明被继承人已经去世。遗产产权证明,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能够明确遗产的范围和具体情况。亲属关系证明则用于证实放弃国籍的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可由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单位等出具。放弃国籍的子女本人还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由于已经放弃国籍,可能需要提供外国护照等能证明身份的文件。
之后,放弃国籍的子女需向选定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填写公证申请表,详细说明遗产的情况、本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等信息。同时,将准备好的材料一并提交给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收到申请和材料后,会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公证的要求等。如果公证机构发现材料存在问题或者需要补充其他材料,会及时通知申请人。
经过审查,若所有材料都符合要求,公证机构会按照规定程序出具遗产公证书。这份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放弃国籍的子女对遗产相关权益的情况。整个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公证书的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