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并非所有财产都能作为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范围的财产包括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他人的财产、非法所得财产等。这些财产因不具备可继承的属性,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并非所有财产都能纳入遗产范围。以下几类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如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它们是专属于被继承人的,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像有形财产那样由继承人继承。
2、国有资源使用权。例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这些权利是基于特定身份和法律规定而享有的,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如果继承人希望继续使用,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重新申请。
3、他人的财产。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部分,这些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他人,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4、非法所得财产。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财产,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人身权利具有专属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以下是不能作为遗产的人身权利:
1、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与公民的人身紧密相连,一旦公民死亡,这些权利便不复存在,不能由继承人继承。
2、身份权。如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这些权利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随着身份关系的主体一方死亡而消灭。例如,夫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终止,配偶权也就随之消失,不能由另一方继承。
3、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这些权利是作者基于作品而享有的,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如著作权中的稿酬、专利权中的专利转让费等,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国有资源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主要有以下原因:
1、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国有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其进行管理和分配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如果允许国有资源使用权作为遗产继承,可能会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和浪费,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
2、特定主体的要求。国有资源使用权的授予通常是基于特定主体的资格和条件,如申请人的技术能力、资金实力、环保要求等。继承人不一定具备这些条件,如果允许继承,可能会影响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3、法律规定的限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国有资源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这是为了维护国有资源管理的秩序和稳定性,确保国有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综上所述,明确不能作为遗产范围的财产,对于正确处理遗产继承问题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如保险金、抚恤金等是否属于遗产范围等。如果您在遗产继承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律法果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有问题建议咨询在线律师!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
© XunRuiCMS 2025 律法果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3451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