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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产算不算共同财产

2025-12-15 07: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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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军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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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判断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产是否为共同财产,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规定综合分析,核心在于是否存在“明确只归一方”的特殊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该条款明确将“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这是一般原则。即如果被继承人未通过遗嘱特别说明遗产归属,或赠与人未明确赠与对象,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外情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此类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的“明确”需满足形式和内容要求:形式上,遗嘱需符合法定要件(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等);内容上,需清晰指明遗产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例如“本人所有房产由儿子张三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若遗嘱未明确排除配偶权利,仅写明“由儿子张三继承”,则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优先适用约定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夫妻已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继承遗产归一方所有,则即使遗嘱未特别说明,也应按约定处理。

实践中需注意证据保留:主张遗产为个人财产的一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原件、赠与合同等证据,证明被继承人或赠与人的明确意愿;涉及夫妻财产约定的,需提交书面协议。若证据不足或遗嘱、赠与合同内容模糊,法院可能倾向于认定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产算不算共同财产(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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