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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房产继承过户怎么办理

2025-12-15 05: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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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房产继承过户需依次完成遗嘱效力确认、材料准备、继承权公证或诉讼、提交过户申请、缴纳税费及领取不动产权证等步骤,核心在于确保遗嘱合法有效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遗嘱房产继承过户的办理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流程,具体可分为以下关键环节:

第一步:确认遗嘱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且内容合法,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危急情况)等也需满足相应形式要件。需特别注意,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若遗嘱无效或未处分全部房产份额,未处分部分将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二步:准备必备材料。基础材料包括:遗嘱原件(若为公证遗嘱需提供公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派出所销户证明等);继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房产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及土地证,若为老房需先核实是否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合一);亲属关系证明(由派出所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等)。若存在多个继承人,还需提供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需公证)或协商一致的房产分配协议。

第三步: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诉讼。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继承人可选择两种途径确认继承权:一是提交经公证的材料,即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全体继承人到场,提交上述材料,公证员审核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二是通过诉讼途径,若继承人对遗嘱效力或房产分配存在争议,需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凭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确认继承权。公证并非强制程序,但提交公证材料可加快过户审核效率

第四步:申请房产过户。携带上述材料(包括遗嘱、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继承人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等)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提交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遗嘱效力、材料真实性、继承人资格等,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将进入缴费环节。

第五步:缴纳税费并领取不动产权证。继承房产过户需缴纳印花税(税率0.05%,按房产评估价或核定价计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法定继承免征契税)。缴费完成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规定时限内(通常为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继承人可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至此房产过户流程完成。

需注意,若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需先解除限制方可办理过户;若被继承人生前有未清偿债务,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否则可能影响过户。建议办理前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材料清单及流程细节,避免因材料不全或流程不清导致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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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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