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继承需经历核实继承资格、准备材料、办理继承公证或诉讼、申请产权过户四个核心步骤,涉及法律文件准备、亲属关系证明、权属变更登记等关键环节,具体流程因继承人是否存在争议而有所差异。
不动产权证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继承流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权属变更合法有效。
第一步:确认继承资格与遗产范围
首先需明确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优先按照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及继承份额;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顺序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公安机关销户证明等)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证明自身继承权。同时,需核实不动产是否为被继承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共有财产需先析出被继承人份额后再进行继承。
第二步:准备核心材料
基础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明(原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若为遗嘱继承,需提供经公证的遗嘱或法院认定有效的自书/代书遗嘱;若为法定继承且继承人达成一致,需签订《继承协议书》并全体签字确认。此外,涉及未成年人继承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的,需提供监护人证明文件;若不动产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需先解除限制或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第三步:办理继承公证或诉讼确权
当所有继承人对继承方案无争议时,可共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处会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继承人进行询问笔录,最终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若继承人存在争议(如对遗嘱效力有异议、遗漏继承人等),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继承权归属,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公证费用通常按不动产评估价的比例收取,诉讼费用则根据争议标的额及案件复杂程度计算。
第四步: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继承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生效文书、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测绘成果(若房屋状况发生变化)、完税证明(如继承非住宅类不动产可能涉及印花税)。登记中心受理后,会进行权属审核、公告(部分地区要求),审核通过后缴纳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最终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整个登记流程通常需10-30个工作日,具体时长因地区政策而异。
注意事项
1. 继承不动产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但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0.05%)及登记费;2. 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需在公证或诉讼阶段明确表示并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3. 涉外继承需额外提供经公证的翻译文件及使馆认证材料;4. 继承完成后,若需出售继承所得不动产,需满足“满五唯一”条件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按差额20%或全额1%缴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