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有一方不赡养老人,在遗产分配时,不赡养的一方可能少分或不分遗产,但这并非绝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在兄弟之间,如果有一方有能力赡养老人却不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在遗产分配时,理论上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比如,在实际案例中,老人一直由其中一个儿子照顾生活起居、支付医疗费用等,而另一个儿子有经济能力却从未对老人进行照顾,在老人去世后分配遗产时,照顾老人的儿子就可以主张多分遗产,而不赡养的儿子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
然而,要实现不赡养一方少分或不分遗产,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能力赡养却不尽赡养义务。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老人的邻居、居委会等提供的证人证言,证明不赡养一方长期不看望、照顾老人;医疗费用支付记录,显示照顾老人的一方承担了主要费用,而不赡养一方未支付费用等。
另外,如果不赡养老人的一方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赡养能力,比如因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经济极度困难等客观原因无法履行赡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不会被少分或不分。而且,如果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遗产分配,即使存在一方不赡养老人的情况。总之,兄弟有一方不赡养老人时遗产的分配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