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没有判决书,只有离婚证。而诉讼离婚才有判决书。协议离婚时,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场就可以领取。诉讼离婚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并拿到判决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拿到判决书,有特殊情况的还可能延长。
首先要明确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个过程通常是当场办结。
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诉讼离婚拿到判决书的时间要根据具体适用的程序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能会较快作出判决;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复杂、子女抚养权争议大等情况,审理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