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男方无任何过错,女方提起离婚赔偿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双方有关于离婚赔偿的约定,或者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应给予适当帮助等情况。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损害赔偿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男方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女方单纯提起离婚赔偿,在法律层面通常缺乏依据,法院大概率不会支持女方的赔偿诉求。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了关于离婚赔偿的协议,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可以依据该协议要求男方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女方在离婚后生活陷入困难,而男方有负担能力,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离婚赔偿,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女方提供经济支持。
此外,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虽然男方无过错,但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女方可能在财产分割上获得相对有利的结果。总之,男方无过错时女方提起离婚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能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