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老婆子女涉嫌遗弃罪的行为表现主要有拒绝扶养、离开不管、经济上不供给、生活上不照顾等,且需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在抛弃老婆子女的情形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为表现。
首先是拒绝履行经济供养义务。比如,有能力支付老婆子女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却故意不支付。丈夫原本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但为了抛弃家庭,停止向妻子提供家庭生活所需的资金,导致妻子和子女生活陷入困境,子女可能因交不起学费而无法正常上学,生病时也因没钱医治而病情加重。
其次是对日常生活的不管不顾。将老婆子女独自留在住所,自己长期离开,不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比如丈夫离家出走,留下妻子独自照顾年幼的孩子,而妻子可能因身体原因无法很好地照顾孩子,孩子的生活质量严重下降。
再者是在精神上的遗弃。对老婆子女冷漠、忽视,拒绝给予情感上的关怀和支持。长期不与家人交流,即使家人遇到困难或心理问题也不闻不问,使老婆子女在精神上遭受极大的痛苦。
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所有抛弃老婆子女的行为都构成遗弃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情节恶劣一般包括因遗弃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在遗弃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打骂、虐待等情况。例如,妻子因丈夫的遗弃而精神失常,或者子女因无人照顾而流浪街头,这些情况就可能构成遗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