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怀孕期间离婚,可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一般由女方提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女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就诸多重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财产分割方面,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需要协商确定归属和补偿方式。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虽然孩子尚未出生,但也需要提前规划。包括孩子出生后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选择诉讼离婚,通常由女方提起。女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在财产分割上,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由于孩子尚未出生,法院可能会在孩子出生后再就抚养权等问题作出进一步处理。总之,女方在怀孕期间离婚时,要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