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未支付抚养费被法院强制执行时,应积极配合执行。若有支付能力,尽快按照执行通知要求支付拖欠的抚养费;若暂无支付能力,可与对方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或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调解。
在法律层面,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当一方未履行该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若判决后仍不支付,对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当面临法院强制执行时,首先要明确强制执行的手段。法院可能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例如,法院可以直接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划扣相应的抚养费金额。
如果确实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拒不执行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比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对个人的信用产生极大影响,限制高消费,包括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也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如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司法拘留,甚至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若暂时没有支付能力,不要逃避执行。可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诚恳地说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共同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比如分期支付抚养费。同时,也可以向执行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进行调解。法院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总之,面对抚养费的强制执行,要以积极的态度去应对,切实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