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时间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缴纳出资的时间如实填写。若公司章程约定分期出资,需分别填写各期的出资时间;若为一次性出资,则填写一次性缴纳的时间。
在确定股东出资时间的填写方式前,要明确出资时间的相关概念。股东出资时间是指股东将认缴的出资额实际缴纳到公司账户或交付给公司的时间界限,它在公司章程中是一项重要记载事项,对股东和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了公司股东自主约定出资时间的权利。这意味着股东可以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自身的资金状况等因素,在公司章程中合理确定出资时间。所以,股东出资时间的填写依据就是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于一次性出资的情况,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在某个特定日期将全部认缴出资到位,那么在相关登记表格中就填写该日期。例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3 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100 万元出资,若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成立,那么出资时间应填写 2024 年 4 月 1 日。
而分期出资则相对复杂一些。当公司章程约定股东分多期缴纳出资时,需要分别详细填写每一期的出资时间。比如,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分两期出资,第一期在公司成立后 1 个月内缴纳 30 万元,第二期在公司成立后 1 年内缴纳剩余的 70 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成立,那么第一期出资时间填写 2024 年 2 月 1 日,第二期出资时间填写 2025 年 1 月 1 日。
需要强调的是,股东必须严格按照填写的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若未能按时出资,可能会面临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法律风险。同时,公司登记机关会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监管,如实准确填写出资时间也是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要求的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