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车祸死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算工伤事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下班途中车祸死亡要被认定为工伤事故,需满足以下关键条件。
必须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例如,职工下班后先去幼儿园接孩子再回家,这种路线属于合理路线,若在这个过程中发生车祸,是有可能被认定为符合“上下班途中”条件的。但如果下班后去朋友家聚会,在返回途中遭遇车祸,就可能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关键。职工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这需要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在事故中职工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如职工严重违反交通规则闯红灯导致车祸死亡,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只有当职工在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时,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
另外,该事故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如果是其他意外事件,如被高空坠落物砸中导致死亡等,则不适用此条款来认定工伤。一旦满足上述条件,职工家属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和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