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女方是否退还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几种情形下,女方可能需要退还彩礼。
法律规定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在很多地区,男女双方订婚时会给付彩礼,但之后由于各种原因分手。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确实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例如,小张和小李经人介绍相识,小张按照当地习俗给了小李家10万元彩礼用于订婚。然而,相处一段时间后发现性格不合决定分手,此时小张要求小李退还彩礼,从法律角度来看是合理的。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有些夫妻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离婚时,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比如,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赵因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地,两人几乎没有共同生活过,后来两人决定离婚,小王就可以要求小赵退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家庭为了给付彩礼四处借钱,导致家庭负债累累,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要求以离婚为条件。总之,分手时女方是否退还彩礼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