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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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2026-01-06 20: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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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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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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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在产生原因、诉讼目的、诉讼被告、诉讼结果归属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产生原因来看,股东代表诉讼是因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怠于或者拒绝追究侵害人责任时,股东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的诉讼。比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不追究其责任,股东就可以提起代表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纯粹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提起的诉讼,如股东的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受到侵害时,股东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诉讼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进而间接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因为公司利益受损最终会影响股东的权益。而股东直接诉讼的目的就是直接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为保障自身的权益而进行的诉讼。

诉讼被告有所差异。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公司外的第三人。只要是侵害了公司合法权益的主体都可能成为被告。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被告一般是公司,例如公司拒绝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起诉公司要求分配利润。

最后,诉讼结果归属不同。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不能直接获得赔偿。因为诉讼是为了公司的利益,公司恢复损失后,股东间接受益。而股东直接诉讼胜诉后,利益直接归属于股东,是股东自身权益得到了直接的保障和补偿。

综上所述,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在多个关键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实践中需要准确区分,以便股东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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