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解除了并不一定就没事了。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可能存在多种情况,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或当事人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的性质: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及后续影响:可能是因为案件侦查终结,经过调查后,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解除取保候审。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常就没事了,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所谓的“犯罪行为”其实是正常的经济往来,那么就会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是因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而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期限到了,就需要解除。但这并不代表案件结束,司法机关可能还在继续侦查,之后仍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最后,在解除取保候审后,如果发现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司法机关依然可以重新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取保候审解除了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没事了,需要根据具体的解除原因和案件后续进展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